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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有旅游景点免费_山西国有旅游景点免费开放吗

有谁知道山西省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是哪些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同样面临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或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现行法律体制对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有着不少限制。国有企业要依法对外提供担保,把对外提供担保与国有企业经营目标统一起来。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条例》明确,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仅有一处住宅的被征收人,《条例》要求,回迁房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45平方米的部分,将采取阶梯式价格或者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

山西公有住房分户如何办理山西公房办理分户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查验申请人分户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结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3、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
经当地派出所外勤民警调查核实后,主管所长批准;原分别属于两户的成员,因某种原因居住生活在一起,应该并户的,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主管所长批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具体条件是: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分户手续的。

山西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施办法有什么内容《山西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施办法》
第四条 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省人民政府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推动企业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
第五条 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省国资委认定的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第六条 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权限:
(一)本轮企业改革中,企业改制、破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事项,其产权转让的审批权限按照上述工作的审批权限审批。
(二)除本条(一)款中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外,其他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按下列权限进行审批:
1.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由省国资委审批。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由省国资委会签省财政厅批准。
2.省直各部门所管理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由省财政厅审批。
3.省直各部门所管理企业的其他子企业及子企业以下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由省直各部门审批。
4.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其他子企业及子企业以下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由各企业集团审批。
5.省属企业转让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注:本款所称重要子企业,是指省属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母公司投资超过其净资产1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投资虽不足母公司净资产的10%,但属从事主营业务、作为母公司核心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

山西公有住房分户如何办理
山西公房办理分户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查验申请人分户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结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3、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
经当地派出所外勤民警调查核实后,主管所长批准;原分别属于两户的成员,因某种原因居住生活在一起,应该并户的,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主管所长批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具体条件是: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分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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