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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工作实施意见_文化旅游工作实施意见建议

当涂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有哪些?在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实施之前,相关的工作部门和单位都会召开会议详细的来说明进行适用的意见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召开这类会议之后如果通过一般就会施行了,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当涂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有哪些吧。
当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全面、及时、有效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切实抓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政机关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把施行《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促进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按照《条例》规定,确定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县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乡镇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抓紧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尽快启动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的公开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办理。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组织培训,增强政府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二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此项工作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于2009年2月底完成。
(三)认真落实和制定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各乡镇政府、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和图书馆要尽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改进工作。此项工作于2008年12月底完成。
2、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3、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要制定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于2009年3月底完成。
4、财政部门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支持。
(四)抓紧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县司法局普法教育机构要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县人事局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加强督查指导,对于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促进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09年2月底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政府信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适用《条例》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当涂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关于以上资料,小编认为主要就是在落实方面展开了讨论,因为一个政策的实施是否成功关键就是要看落实的情况,这对这一问题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当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当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全面、及时、有效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切实抓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政机关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把施行《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促进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按照《条例》规定,确定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县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乡镇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抓紧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尽快启动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的公开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办理。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组织培训,增强政府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二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此项工作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于2009年2月底完成。
(三)认真落实和制定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各乡镇政府、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和图书馆要尽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改进工作。此项工作于2008年12月底完成。
2、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3、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要制定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于2009年3月底完成。
4、财政部门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支持。
(四)抓紧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县司法局普法教育机构要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县人事局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加强督查指导,对于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促进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09年2月底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政府信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适用《条例》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2022年奉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22年奉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招生对象
小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中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大班: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托班幼儿年龄不得小于2周岁;超过6周岁(7周岁以下)的幼儿由于身体等原因延缓入学的,凭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可以入读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大班。
招生办法
2022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登记—分批录取”办法。托、中、大班是否有学位和具体报名办法请咨询各幼儿园。
划定预报名区域
公办幼儿园
城区(锦屏街道和岳林街道)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就近原则,由各幼儿园划定预报名区域,报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其中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本小区业主的子女须作为提前批优先录取。其他镇(街道)的公办幼儿园划定预报名区域后,报各镇(街道)教办备案。
民办幼儿园
由各镇(街道)教办提出指导意见,各幼儿园划定预报名区域,报各镇(街道)教办同意并备案。其中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本小区业主的子女须作为提前批优先录取。
网上报名和现场登记
确定入园志愿
奉化区的户籍儿童可以根据监护人房产和户籍所在地等因素,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选择1-3所幼儿园作为报名志愿,并排定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可以兼报。有小区配套园的业主子女或有对应预报名区域的儿童,第一志愿应填报相对应的幼儿园。
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在居住的镇(街道)幼儿园申请入园。1.有原籍地户籍;2.法定监护人在奉化有房产或者法定监护人之一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在奉化区有相对固定住所并持有奉化区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网上报名和现场登记
家长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或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请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和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3、附件4。完成网上报名和评价后,家长要根据填报的志愿,分别到志愿入园的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登记。网上报名和现场登记两项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中有一项未完成的即视作无效报名,幼儿园可以不予录取。
报名与登记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5月7日至5月12日(7:30-22:30)
现场登记时间
5月14日至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分批录取
提前批
小区配套幼儿园设置提前批,录取本小区的业主子女。若本小区业主子女报名数少于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本小区业主子女报名数多于招生计划,则住、户一致的优先录取,其余按房产证日期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提前批之后的批次
⑴住、户一致优先。监护人房产和幼儿户籍均在预报名区域的第一批录取,若第一批无法全部录取时,按幼儿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⑵实际居住地优先。监护人房产和幼儿户籍没有同时具备的,先录取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且长期居住在本区域(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和监护人有本区域户籍的;再录取监护人房产在本区域,幼儿有本镇(街道)户籍的;最后录取监护人房产在本区域,幼儿有奉化区户籍的。若同一批次内无法全部录取时,按幼儿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⑶有房产的随迁子女优先。各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有空余学位的,应有序录取随迁子女。若无法全部录取时,先录取监护人在本区域有房产的,然后根据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先后顺序录取。
具体列表如下:
说明:各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批次或细化批次要求,从第一批开始,依批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特殊情况由幼儿园酌情处理,幼儿园无法处理时,上报各镇(街道)教办、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协调处理。
志愿优先
各幼儿园在录取时要充分尊重家长志愿,坚持志愿优先原则,只有当第一志愿的幼儿园没有录取时,第二志愿的幼儿园才可以录取;只有当第一、第二志愿的幼儿园均没有录取时,第三志愿的幼儿园才可以录取。三个志愿均未录取的幼儿,由各镇(街道)教办、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协调,调剂录取到周边幼儿园。
录取时间
各幼儿园5月16日至5月18日完成报名信息核对,5月19日至20日完成录取工作。具体安排为: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5月19日8:30—16:30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5月20日上午8:30—11:30
第三志愿录取时间:5月20日下午13:30—16:30
完成录取工作后,幼儿园须在3日内电话通知已录取幼儿家长,10日内完成录取通知书发放。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预报名区域汇总.doc
附件2: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信息.xls
附件3: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幼儿园网上报名办法.doc
附件4: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幼儿园线上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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