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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团酒店感染新冠_旅游团酒店感染新冠怎么办

出差期间感染新冠算不算工伤

1.普通员工在出差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不算工伤,工伤的认定标准要求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因工受伤。2.如果是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重庆江津区双福新区有人感染新冠肺炎吗?谣言:双福附近有人感染新冠肺炎
区卫生健康委回复,该信息为谣言!我区自7月31日以来,截至2021年11月1日17时,无新增新冠肺炎疑似及确诊病例报告。
请广大市民注意关注官方权威信息,科学防疫,切勿听信小道消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注意:
针对近期网络上流传的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各种谣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网安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等部门,共同收集谣言线索、会商研判、答疑解惑,搭建江津区官方“网络联合辟谣平台”。及时针对江津区内新冠肺炎病毒谣言进行联合辟谣。

出差途中感染新冠肺炎公司赔偿吗

不赔偿,出差途中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出差期间患病,不属于工伤。这个问题人社部之前在二月份已经做过解释只有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才应认定为工伤。即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感染新冠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违法吗?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违法,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感染新冠病毒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感染新冠病毒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如下:
1、员工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视为工伤;
2、员工参加抗击疫情志愿活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遭受意外伤害的,视为工伤;
3、上下班途中,因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本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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