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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探亲签证流程图_旅游探亲签证流程图解

办理探亲签证流程是什么?

签证处理程序:(1)提交有效护照。(2)填写并提交签证申请表。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4)提交与申请事由有关的各种证明书,如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验等证明书。(5)到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必要审查后,将审查意见通知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就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人。(拒绝签证,领事馆方面也不退还签证费)(6)支付签证费用。一般来说,提交签证申请时必须支付费用,有些国家在签证申请成功时收取费用。一般来说,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如何办理美国探亲旅游签证
探亲签证的申请程序:
1、面谈预约,请提前与领事馆预约,预约时须提供申请人的护照信息。
2、填表 网上电子DS156申请表及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申请表。请在申请表的指定位置贴上两张最近的白底彩照,照片的尺寸为2乘以2的正方形。
3、申请人必须购买100美金的签证申请费,并于面谈时同时携带两联该交费收据。
4、个人材料准备,材料的准备与签证成功与否有很大的因果关系。
5、面谈,面谈当天立即知道能否通过签证。若通过一般2个工作日后可拿到签证。签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1年、2年、5年、10年甚至永久性有效,而目前国内的主要批准期限为1年以内。

加拿大探亲签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父母探亲所需文件的申请费为每人400元,英语申请表由两人共同填写。可到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中英文家属表和中文说明各填一份(必须在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索取)。可以直接去加拿大北京或者上海大使馆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1。家属表,2。教育经历细节表。(这两种表格可能随时变化,以官方发布为准。)2、申请人有效护照申请人照片:每人准备四张护照,用照片公证亲属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公证原件两张标签邀请函和信封,上面写着申请人地址:父母名字邀请人在加拿大的身份证明移民纸、护照、签证等真实复印件。邀请人在加拿大的收入记录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单邀请人的就业证明:用人单位证明邀请人的职务和工资,以及邀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纳税凭证邀请人最近六个月的银行交易账户日常银行账户水单、定期存款证明等。如果父母的存款证明在加拿大留学的邀请人在当地收入较低,父母可以在中国开具至少5000美元的存单,表明父母可以在加拿大访问期间承担生活费。3、体检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收到签证前应到指定医院体检,办理加拿大签证手续:准备好上述文件,亲自送往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亲自交付的,可以在三天内到大使馆领取签证和所有申请材料;邮寄申请人将等待大使馆寄回签证和所有申请材料。如果需要面试,大使馆将另行通知。4、延期父母探亲签证所需文件英文申请表(imm1249),在加拿大移民局索取申请费:75加元,通过银行支付父母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邀请人身份证明(护照、签证、移民纸等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返程机票复印件(如有,请附上)。体检:移民局收到续签签证后,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医院填写体检申请表,然后寄回加拿大探亲签证流程。一般来说,在探亲签证到期前一个月,准备好以上材料,送到加拿大移民局指定的办事处。大约三周后,移民局会将续签或拒签声明发送到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居住地。续签纸附页列出申请人可以选择体检的地方医院,申请人可以预约定期检查。体检结果不会影响第一次续签签证。如有异常,会影响下一次续签。

《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
三、签证
1.卫生部负责申办由卫生部审批的出国人员的签证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签注,包括卫生部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中的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的签证或签注;
2.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参加卫生部团组出国申办签证时,应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单位给卫生部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京外直属单位人员除外)及政审批件的原件;
3.由其他部门组团审批的出国任务,若需卫生部协助申办签证时,应由主管出国任务审批单位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并注明批件号,出国目的、停留期限;
4.除需在我国境外办签证的国家外,必须在出国前办妥所有前往国和途径国的入、过境签证,原则上不准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时。个别团组确需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需书面说明出国团组名称、人员姓名、前往国别、事由、预定行期及要求在国外申办签证的理由,报国际合作司,会签外交部领事司并通知该国驻华使馆后,通知我驻有关国家的使领馆协助办理;
5.卫生部审批的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在境外办签证国家或前往澳门的出国(境)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由国际合作司出具“出国(境)证明”。若遇特殊情况,其他部门或地方审批的出国团组,要求卫生部出具“出国(境)证明”,原则上应由有关部门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
6.根据外交部领三函(1997)39号“关于启用‘途经香港证明’的通知”,凡途经香港(包括不出机场转机),副省、部级以上及国务院直属机构正、副职人员,凭国务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停香港出国的批复,其他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批件中必须有“经香港前往…国家(地区)”),并同时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申请途经香港证明人员名单》报卫生部,由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途经香港证明”;
7.申办签证时要求的停留期限应与邀请信中指明在国外停留的时间相符,不能随意延长停留时间,更不能在完成任务后私自申请延长签证期限进行旅游或与出访任务不相关的活动;
8.原则上应由专职工员负责给外交部、各国使领馆送办和取回护照和签证,各单位申办人员及出国人员不得自行送办或取回,特殊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授权或联系后,才能自行送、取;
9.严格禁止部属单位和出国人员自行向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各部属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代替申办签证,也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中、外机构和外国人代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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