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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低价旅游购物团_苏州低价旅游购物团推荐

低价旅游团强迫购物怎么办

被旅游团强迫购物了,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如果旅行社不同意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者申请调解;如果还不能解决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解决。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低价团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是否合法1、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
报团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避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团,比如之前新闻上的8元钱游桂林,腐乳配白饭。
2、合同有约定,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可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需要看合同约定,出行前请认真阅读行程单。
3、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法律依据】: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三十八条的规定,文本对此也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如果旅游者明确表示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旅行社要将相应情况写入合同的《专用条款》。

低价团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是否合法?

1、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
报团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避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团,比如之前新闻上的8元钱游桂林,腐乳配白饭。
2、合同有约定,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可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需要看合同约定,出行前请认真阅读行程单。
3、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三十八条的规定,文本对此也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如果旅游者明确表示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旅行社要将相应情况写入合同的《专用条款》。

低价旅游团强迫购物怎么办被旅游团强迫购物了,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如果旅行社不同意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者申请调解;如果还不能解决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以安排购物的方式开展不合理低价旅游合法吗以安排购物的方式开展不合理低价旅游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因此,旅行社组织的行为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时,旅游者是可以依法维权的。
此外,对予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我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以及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也就是说,旅游者可以通过旅行社网站首页找到投诉电话相关信息,并对旅行社开展不合理低价旅游的行为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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