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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居住位置图片_重庆旅游居住位置图片高清

在重庆的居住证续办指南

重庆的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续办应当在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超过期限还没有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十条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重庆的居住证怎么办理

重庆居住证处理流程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重庆市公民和车辆信息申报和服务平台(重庆市公安局网络门户进入)提出申请2、社区警察审查资料和居住登记信息3、申请资料不完整。居住登记不到半年的,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和收据时间,立即将申请人的居住信息输入系统4、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基础副所长审查5、派出所窗口制证。办理重庆居住证所需资料1、申请居住证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的照片和居住地址。就业.学习等证明资料2、居住地址证明书包括住房租赁合同.住房所有权证明书.住房购买合同或住房租赁人.使用者.学校发行的住宿证明书等3、就业证明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使用者发行的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合法稳定就业的资料等4、就业证明书包括学生证明书.学校发行的其他可以连续就业证明书等。

重庆市居住证办理条件一览重庆市居住证办理条件一览
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3.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拓展:市内流动的本市常住户口公民需要办理居住证吗?
不需要。但仍然需要申报暂住登记,登记后居住地派出所为其免费开具《暂住登记凭证》。《暂住登记凭证》不需要登记满半年,当场即可开具。

重庆市居住证怎么办理

重庆市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办理暂住登记。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2.申领居住证。登记满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办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验并核发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重庆市居住证怎么办理重庆市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办理暂住登记。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2.申领居住证。登记满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办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验并核发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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